
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1988年3月经长寿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下设11个分会,64个消费者投诉站,现有理事88名,常务理事26名,会长由长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家鹤同志担任,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会长,消委办事机构挂靠在区工商分局,共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人员22名。
长寿区消委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履行职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权水平,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截止2006年12月,共受理消费投诉1.3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区消委在消费指导、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及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广大消费者的拥护和信赖。区消委95年、97年荣获“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97年至2001年连续5年获重庆市消委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二类地区第1名;2001年至2004年连续4年荣获中消协“落实消协法定职能优秀单位”称号;2002年12月在中消协5年一次的“双先”评比活动中,区消委荣获“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先进集体”称号,会长林家鹤同志荣获“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年12月在纪念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表彰活动中,区消委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的3.15荣誉奖章,原秘书长郑北龙同志荣获3.15个人荣誉奖章。 |